法律无知与不守法:养鸟行为可能触犯法律!

2025-02-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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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总队联合红桥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疫情期间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和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在这场疫情抗击战中,公众的生命健康尤为重要,制作和贩卖假冒防护物资、疫情诈骗以及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严重扰乱了防控秩序,是当前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令人痛心的是,部分犯罪嫌疑人铤而走险,而另一些人则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无畏无惧,最终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3月7日,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发现一名网民在网上发布出售野生保护动物的广告。经过调查,该网民的真实身份被确定为郝某,居住在天津市红桥区。

进一步的调查显示,郝某长期活跃于“玩鸟圈”,饲养、收购并出售各种鸟类。在疫情期间,郝某涉嫌收购了大量的野生鹦鹉,尽管面临疫情风险,仍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

3月10日,针对郝某的情况,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联合环食药总队及红桥分局成立专项小组,对其住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郝某的家中,警方发现了大量的鹦鹉,令人意外的是,郝某对于警方的到来毫不紧张,甚至淡定地向民警介绍他的鹦鹉,声称这些都是合法饲养的。他似乎完全不知道自己饲养的太平洋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郝某所饲养的鹦鹉均为太平洋鹦鹉,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这一类鸟并不在国家允许饲养的范围之内。尽管郝某坚信他饲养鹦鹉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实际上,他已涉嫌非法出售野生保护动物。警方依法传唤他,并当场缴获了57只太平洋鹦鹉。

通过公安机关的普法教育,郝某意识到自己售卖太平洋鹦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虽然他长期从事养鸟,但却对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最终触碰了法律底线,必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目前,天津警方正在对郝某进行进一步审讯,案件也在持续侦办中。

网警对此发布提醒: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流行病学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很可能源自野生动物,非法捕猎、饲养和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自然资源,还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任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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